基礎知識
反恐怖融資小知識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統(tǒng)稱“三反”)監(jiān)管體制機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現(xiàn)代金融監(jiān)管體系的重要內(nèi)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維護經(jīng)濟社會安全穩(wěn)定的重要保障,是參與全球治理、擴大金融業(yè)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發(fā)布《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jiān)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從法律法規(guī)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政府各部門之間合作、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反恐怖融資監(jiān)管、全面打擊恐怖融資的要求。


一、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chǎn),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xiàn)其政治、意識形態(tài)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二、恐怖活動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chǎn)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xié)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動。


三、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是指有下列行為:

1.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財產(chǎn)。

2.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chǎn)協(xié)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3.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chǎn)。

4.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chǎn)。


四、我國反恐怖融資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guī)定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chǎn),應當立即予以凍結,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diào)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guī)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guī)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五、關于反恐怖融資,社會公眾能做些什么?

1.主動配合金融機構完成客戶身份識別,包括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據(jù)實告知交易目的、及時更新預留信息等。

2.積極培養(yǎng)自我風險防范意識,不出租、出借賬戶、U 盾,不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防止他人盜用身份從事非法活動。

3.對于所發(fā)現(xiàn)的涉恐融資行為勇于舉報,及時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經(jīng)濟來源和渠道,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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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