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提高反洗錢意識,遠離洗錢犯罪


       2022年1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5件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錢”案件。這是“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本文選取了其中的三件典型案例予以分享,案例揭示了各種形態(tài)的洗錢手段,借此提醒社會公眾,提高反洗錢意識,遠離洗錢犯罪。

       作為該批典型案例中的“自洗錢”案件,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不僅體現(xiàn)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檢察機關對上游犯罪、“自洗錢”犯罪“一案雙查”的成效,更向上游犯罪人員發(fā)出警示:實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錢的,不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



一、非法集資洗錢案

丁某環(huán)、朱某洗錢

鹿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案

【關鍵詞】

       洗錢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基本案情】

       丁某環(huán),女,易某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

       朱某,男,易某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

       鹿某,男,某公司業(yè)務員。

(一)上游犯罪

       20139月至20176月,白某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華某集團及關聯(lián)公司,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造成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48億余元。20198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白某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振等3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白某青等人提出上訴,同年12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譚某玲等81人有期徒刑三年(部分適用緩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判決已生效。

(二)洗錢罪

       20156月至20169月,丁某環(huán)、朱某擔任白某青利用非法集資款投資成立的易某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某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

       白某青用非法集資所得7000萬元收購眾某網(wǎng)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某公司”),并以其兒子名義持有眾某公司股權。當時捷某公司已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非銀行支付機構牌照并進入公示階段。20168月,華某集團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同年10月,白某青為隱匿資產(chǎn),指使丁某環(huán)、朱某虛假出售以其兒子名義持有的眾某公司股權。

       丁某環(huán)請朋友鹿某以虛假收購股權的方式幫助代持眾某公司股權,并承諾支付鹿某5萬元好處費。2016119日,鹿某與白某青簽訂了股權代持協(xié)議,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變更為鹿某。為制造鹿某出資收購股權假象,丁某環(huán)、朱某將白某青提供的現(xiàn)金200萬元存入鹿某賬戶,再由鹿某轉至白某青控制的賬戶,偽造虛假交易資金記錄。

       此外,丁某環(huán)、朱某還犯有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詐騙等犯罪。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丁某環(huán)、朱某、鹿某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過一審、二審,20211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洗錢罪判處丁某環(huán)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與其所犯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五十萬元,罰金三百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與其所犯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五十萬元,罰金三百五十四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鹿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決已生效。


二、涉黑洗錢案

李某華洗錢案

【關鍵詞】

       洗錢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主觀認識  洗錢數(shù)額

【基本案情】

       李某華,女,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李某妻子。

(一)上游犯罪

       2002年至2019年,李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霸占多個林場、采石場,非法組建“執(zhí)法隊”,壟斷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zhèn)林業(yè)并涉足采石場、房地產(chǎn)等領域攫取高額利潤,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濫伐林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發(fā)票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zhèn)及周邊區(qū)域、寧都縣城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20201215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等15個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二)洗錢罪

       20189月至20194月期間,李某將在林場、采石場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其控制經(jīng)營的鑫某牧業(yè)公司、興某牧業(yè)公司對公銀行賬戶中。根據(jù)群眾舉報,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于2018817日、2019326日兩次傳喚李某,并于20193月對李某所涉多起犯罪立案偵查。2019524日,寧都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李某執(zhí)行刑事拘留,并于當日通知其妻子李某華。被采取強制措施前,李某將對公銀行卡和U盾交予李某華保管。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某華為掩飾上述保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于2019525日要求他人提供銀行賬戶供其使用,并分別于527日、28日從鑫某牧業(yè)公司對公賬戶分多筆轉出340萬元至他人銀行賬戶。621日、24日,李某華又從興某牧業(yè)公司對公賬戶分多筆轉出400萬元至他人銀行賬戶。上述740萬元轉至他人賬戶后,李某華將其中的141萬余元用于支付李某所辦工廠工人工資、水電費、稅費、貸款等,剩余598萬余元由他人取現(xiàn)后交至其手中,李某華予以隱匿。

       2021526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宣判后,李某華提出上訴。同年827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自洗錢案

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

【關鍵詞】

       自洗錢 販賣毒品犯罪 構成洗錢故意 數(shù)罪并罰

【基本案情】

       馮某才,男,2006年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1年3月至4月,經(jīng)纏某超介紹,馮某才兩次將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點出售給他人。47日晚,馮某才再次實施毒品交易時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馮某才三次販賣海洛因共計15.36克,收取纏某超毒贓共計12350元。馮某才每次收取纏某超等人的毒贓后,通過微信轉賬將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贓轉給其姐姐馮某,三次轉賬金額合計8850元。其中:(120213212259分,馮某才收到纏某超支付的毒贓4000元,于次日1205分轉至馮某微信2500元;(22021472115分,馮某才收到纏某超支付的毒贓7600元,于當日2255分轉至馮某微信5600元;(32021472327分,馮某才收到吸毒人員昔某支付的毒贓750元,于當日2328分全部轉至馮某微信。

       2021年10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馮某才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以洗錢罪判處馮某才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六千元。馮某才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1年7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縣公安局以纏某超、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罪移送起訴。伊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發(fā)現(xiàn),馮某才在接收纏某超轉賬的贓款后,很快就將贓款轉入馮某賬戶,有洗錢嫌疑。經(jīng)訊問,馮某才辯稱向馮某轉賬是為了償還借款。

       針對馮某才的辯解,伊寧縣人民檢察院逐筆梳理馮某才與馮某的微信轉賬記錄,有針對性地訊問馮某才,結合其他證據(jù)全面審查發(fā)現(xiàn):(1)馮某才每次收到毒贓后均全部或大部轉賬,在作案時間段內(nèi)呈現(xiàn)即收即轉的特點。(2)馮某才與馮某對于借款金額、次數(shù)、已償還金額以及未償還金額等情況的陳述均含糊不清,且雙方陳述的欠款數(shù)額差距較大。馮某才供稱“我現(xiàn)在還欠她(馮某)一萬多塊錢?!倍T某稱:“應該還有(欠)幾萬塊錢吧”。(3)除查明的三次毒贓轉賬外,202114月間,馮某才還有11次收取他人轉賬資金后即全部或大部轉給馮某,其中有4筆共計13480元來自纏某超。檢察機關認為,馮某才關于歸還借款的辯解不符合常理,且沒有合理根據(jù),馮某才收取毒贓后將贓款轉移至他人的資金賬戶,具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故意。上述行為發(fā)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已構成洗錢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2021年813日,伊寧縣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馮某才提起公訴。伊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馮某才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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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